2005年4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企业股权能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?
  最近,我们正在筹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,请问,企业股权能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、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工业产权?
  读者 冯莫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薛芳赋律师回答:企业股权是股东基于在企业中的出资而享有的权利,包括企业财产请求权和企业经营管理参与权,在本质上它属于物权范畴。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,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,一般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。在无限责任企业中,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不限于其在企业中的出资,在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,股东有补足清偿的义务;在有限责任企业中,股东以其在企业中的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,企业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。为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,股东在企业中的出资是不允许随便抽出的,除非依法进行转让或者企业终止后进行剩余资产分配。一般认为,以企业股权为出资设立其他企业,是一种变相将企业出资抽出的行为,它既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,也无法保证新设立企业债权人的利益,因此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以企业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其他企业。但今年即将出台的公司法修改草案中,可能允许以企业股权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。
  企业股权和工业产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,工业产权是因智力创造成果后所享有的权利,属于知识产权范畴,大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。

  我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吗?
  去年5月10日,我儿子在路上行走时,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死,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因赔偿数额问题,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。我欲将货车方诉至法院,请问:我能在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的同时,再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抚慰金吗?
  读者 朱江
  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舒军、王坤律师回答:自2004年5月1日起,有关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是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的有关规定来处理的。该解释第18条第一款规定:“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,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,适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予以确定。”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规定:“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:(一)致人残疾的,为残疾赔偿金;(二)致人死亡的,为死亡赔偿金;……”因此,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两个司法解释,如果死者的近亲属已按规定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的,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。

  公司没开成,债务怎么办?
  去年下半年,我与几位朋友共同出钱开办一公司,起先大家兴致很高,后来由于行情急转直下,因此设立公司一事也搁置了,前期为此事借了不少钱用于公司开办,同时,为筹办租了房屋。请问,对这笔钱该如何处理?
  读者 钱广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周云律师回答:此种情况属于公司设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,通常情况下,如出资人或发起人之间有约定的,按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的,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因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之债务,公司成立之前的,比照合伙关系处理,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连带承担责任,对于上述债务的范围,仅限于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。